全体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宣传推介宠物医生在保护动物健康、提高动物福利等方面的优秀表现和宠物医疗相关院校在培育行业人才、提高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突出贡献,树立典范,促进自律,中国兽医协会拟开展2021年度“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中国兽医协会联合各地小动物诊疗行业协(学)会及有关单位组成“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组委会,负责活动方案、评审规则的审核及评审结果的确认等;组委会下设执委会,具体负责制定活动方案、评审规则等相关文件及活动的具体执行。
二、评选范围
中国兽医协会会员,具备执业兽医师资格且从事宠物医疗临床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宠物医生,以及培养宠物医疗人才的院校。
三、奖项设置
(一)了不起的宠物医生——临床杰出专科医生奖
该奖项分别从软组织外科、骨科、眼科、牙科、皮肤科、肿瘤科、神经科、麻醉科、影像科、心脏科、内科、中兽医科等专科领域中评选出杰出宠物医生代表,每个专科评选出1名获奖人。
(二)了不起的宠物医生——最受宠主喜爱奖
该奖项将评选出最受动物主人认可的3名优秀宠物医生。
(三)了不起的宠物医生——摇篮奖
该奖项将评选出为宠物医疗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3家获奖院校。
四、申报期限
2021年1月15日-2月28日。
五、申报条件
(一)“了不起的宠物医生——临床杰出专科医生奖”申报条件:
1、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
2、宠物医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执业兽医师资格;
3、热爱宠物医疗临床工作,并从事宠物医疗临床工作5年(含5年)以上;
4、力行国家关于宠物医疗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具有崇高的职业风尚;
5、在小动物临床诊疗行业取得卓越成绩,或拥有突出贡献。
6、在相应的临床专科领域有所建树。
(二)“了不起的宠物医生——最受宠主喜爱奖”申报条件:
1、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
2、宠物医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执业兽医师资格;
3、热爱宠物医疗临床工作,并从事宠物医疗临床工作5年(含5年)以上;
4、力行国家关于宠物医疗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具有崇高的职业风尚;
5、在当地宠物医疗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深受当地养宠主人信赖。
(三)“了不起的宠物医生——摇篮奖”申报条件:
1、中国兽医协会单位会员;
2、力行国家关于宠物医疗教育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重视宠物医疗人才培养的普通高等院校;
3、为宠物医疗行业培养众多优秀人才,做出突出贡献,在宠物医疗教育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渠道
申报人(院校)可以通过以下推荐单位进行推荐也可自行报名参加:
1、中国兽医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分支机构、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每个单位针对每一专科及奖项限推荐1名(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兽医协会、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每个单位针对每一专科及奖项限推荐1名(个)。
(二)所有申报人(院校)请登录“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官方网站(www.amazingvet.cn),按照《“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申报指南》。
六、评审流程
(一)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3月上旬。
申报结束后,由“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执委会对申报者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申报者将进入候选人(院校)名单。
(二)终审
终审(投票)时间:2021年3月中旬-4月下旬。
“临床杰出专科医生奖”、“摇篮奖”候选人(院校)由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打分,推选出最终获奖人(院校)。
“最受宠主喜爱奖”获奖人由网络投票产生。
(三)公布
获奖人(院校)名单将于2021年4月底在“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颁奖典礼进行揭晓。
七、表彰形式
(一)奖品
获奖人(院校)将获得奖杯、证书以及实物奖品,参加“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颁奖典礼。
(二)推介
获奖人(院校)将获得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推介,发挥典范作用。
八、合作媒体
《中国畜牧业》杂志、《中国动物保健》杂志、《兽医导刊》杂志、《东西部兽医》杂志、《宠物医师》杂志、北京宠物医师大会、宠医客、宠物行业白皮书、知宠百科、猎宠网、牧科传媒、鹿一课、麦道、Pet Healthcare等。
九、联系方式
中国兽医协会 宣传外联部 许巧瑜
电 话:010-62129116-802
电子邮箱:xx@cvma.org.cn
中国兽医协会 会员管理部 刘深
电 话:010-62129116-807
电子邮箱:hg@cvma.org.cn
附件:《“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申报指南》
中国兽医协会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申报指南
一、申报期限
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一)“了不起的宠物医生——临床杰出专科医生奖”申报条件:
1、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
2、宠物医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执业兽医师资格;
3、热爱宠物医疗临床工作,本科毕业后从事宠物医疗临床工作5年(含5年)以上;
4、力行国家关于宠物医疗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具有崇高的职业风尚;
5、在小动物临床诊疗行业取得卓越成绩,或拥有突出贡献;
6、在相应的临床专科领域有所建树。
(二)“了不起的宠物医生——最受宠主喜爱奖”申报条件:
1、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
2、宠物医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执业兽医师资格;
3、热爱宠物医疗临床工作,本科毕业后从事宠物医疗临床工作5年(含5年)以上;
4、力行国家关于宠物医疗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具有崇高的职业风尚;
5、在当地宠物医疗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深受当地养宠主人信赖。
(三)“了不起的宠物医生——摇篮奖”申报条件:
1、中国兽医协会单位会员;
2、力行国家关于宠物医疗教育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重视宠物医疗人才培养的普通高等院校;
3、为宠物医疗行业培养众多优秀人才,做出突出贡献,在宠物医疗教育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人(院校)可登录“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网站提前准备并整理以下申报材料(所需表格模板可通过网站下载)。待全部材料汇总完毕后,进入申报页面进行申报。
(一)宠物医生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执业兽医师资格证号、联系方式、本人白底证件照、所获奖励及荣誉证书、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2、工作成就,包括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专利、标准等,应提供代表性成果获得时间及证明人)、社会效益及影响力简介(800字以内);
3、申报人先进事迹介绍(2500字以内);
4、《“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申报人承诺书》,需由申报人填写、签字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若有活动指定推荐单位(有关推荐单位介绍详见下文)进行推荐,申报人还需提前下载《“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推荐信息及推荐意见表》,并交由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
(二)院校申报材料内容
1、院校基本信息,包括院校名称、地址及邮编、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等;
2、生源情况,包括该院校宠物医疗相关专业上一年度生源数量、毕业人数、毕业生从事宠物医疗行业占比等;
3、师资情况,包括该院校宠物医疗相关专业师资人数;
4、教学情况,包括该院校宠物医疗相关专业简介(500-800字)、3年内所获教学荣誉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5、《“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申报院校承诺书》,需由申报院校填写、并加盖公章。
6、申报院校若有活动指定推荐单位(有关推荐单位介绍详见下文)进行推荐,申报院校还需提前下载《“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推荐信息及推荐意见表》,并交由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信息填写及材料上传
1、申报人(院校)需为中国兽医协会会员,如非会员请提前登陆中国兽医协会官网,进行会员注册。
个人会员注册网址:
http://www.cvma.org.cn/syxhMemberServlet?method=syxhMemberRegister&type=1
单位会员注册网址:
http://www.cvma.org.cn/syxhMemberServlet?method=syxhMemberRegister&type=2
2、申报人(院校)完成上述所需申报材料内容的整理汇总后,可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2月28日期间登陆申报页面(www.amazingvet.cn)进行申报;
3、申报人(院校)进入申报页面后,根据自己的申报主体性质,选择个人申报或院校申报。选择完成后,逐一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所需素材。上传素材可为PDF文档或图片格式,每个文件大小控制在3MB以内;
4、申报人(院校)若有活动指定推荐单位推荐,可在申报页面选项中选择“我有推荐单位”,并上传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后的《“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推荐信息及推荐意见表》;
5、为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所有申报人(院校)需于申报页面上传填写完整并盖章后的《“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申报人(院校)承诺书》。
(二)活动推荐单位
1、推荐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宠物医生及宠物医疗普通高等院校,包括:
(1)中国兽医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分支机构、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针对每一专科及奖项可推荐1名(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兽医协会、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针对每一专科及奖项限推荐1名(个)。
2、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的“了不起的宠物医生”奖人选(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后为其填写推荐材料。
五、申报纪律
(一)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
申报人(院校)需确保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无误,若发现申报材料内容中存在虚假、伪造等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无重大医疗事故、纠纷
医生个人在申报前,若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及纠纷,对行业及社会产生消极不良影响者,其申报资格将不予以审核通过。
(三)不得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
申报人(院校)一旦入选候选人(院校)行列,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影响评审工作。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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