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春节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一

来源:网络 时间:2013-10-19 作者:猎宠网 浏览量:
       春节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人不得不坚守工作岗位。针对劳动者普遍关心加班费如何计算的问题,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说,春节期间在“节日”和“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一,劳动者应谨防用人单位一概而论。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都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说,一些用人单位借故不支付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套用的标准“就低”不“就高”,变相侵占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说,按有关规定,节假日有两个含义,即节日和假日。春节期间,初一到初三为法定节日时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不能安排补休;初四到初七为假日时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醒说,用人单位也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定额任务的计件单价300%、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不按照支付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021-60409917
9:00-18:00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收费与推广
网站特色
咨询反馈
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乾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365号8幢309室 EMAIL:1317156811@qq.com

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0682号 沪ICP备17017620号-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编号:沪B2-20190324

用微信扫一扫